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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喜欢了(2 / 2)


  没人觉得性爱里男性会是吃亏的一方,就像被强奸是女性自己的错。

  也没人觉得职场里该有女强人的位置,大家都认为名利场是男人博弈的地盘。

  人人都喊着生而自由,喊着男女平等,喊着人格至上,但没多少人真的当回事。

  这世界处处都是歧视,公平是傻子才会做的梦。

  何让不说话,他沉默了一会儿,忽而问了个不相关的问题:“你知道我喜欢你,是吗?”

  祝遇晴挑了眉峰,不知道他要干什么。

  “是因为你知道我喜欢你,所以酒吧里你要来戏弄我,于你而言,我是偶然,但对我来说却是必然。”

  “所以呢?”

  何让看着祝遇晴,她招他,但每次被情绪折磨地失控的人是他,这是他的错,倘若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从这错处里拯救出来:“可我不是一定要喜欢你,况且那喜欢……风一吹就散了。”

  年少的喜欢可以很重,也可以很轻,可以很久,也可以只是一闪念。

  没人规定喜欢一个人就要一辈子,更何况何让觉得,对方是祝遇晴的话,这点喜欢确实不值钱。

  下课铃响得突兀,晚自习结束了,门外响起窸窸窣窣的打闹声,把梦一样的寂静打破,何让重新回到热闹的凡间。

  “如果这是你想要的话,那你做到了。”

  何让推门出去。

  他想起来刚刚他声音低沉地叫她,仿佛有什么话要控诉,但话哽在喉间在挣扎里烟消云散,使他忘了当时要说什么。

  其实还能是什么呢?

  无非是,祝遇晴,你终于把喜欢你的何让杀死了。

  你杀了何让。

  你杀了那个拥有大把可以挥霍青春,却因为你慢慢收敛了心思,杀了那个年少被你惊艳,最后又被你掐灭喜欢的何让。

  ——你喜欢祝遇晴什么呢?

  林白越真的问过他,何让说不知道,他那时是真的不知道。

  他很早就喜欢祝遇晴并很早就知道那叫喜欢,那时他还上初中吧,就已经听说过祝遇晴的名字,她眉眼浓艳地出现在他面前,十六七岁的女孩子恣肆洒脱,喜怒哀乐都呈现在脸上,连厌世都不加掩饰。

  他大约是羡慕她的吧,她有自由的不被束缚的灵魂,人总是容易迷恋上别人身上自己缺少的东西。

  他的喜欢很长,轻飘飘地垫在心尖处,成为空闲下来无意想起来的会闪烁的星星,这暗恋原本应该流水无痕,随着时光掩埋,直到祝遇晴主动找上他。

  何让突然就明白了。

  他喜欢的祝遇晴已经被加上无数层滤镜,那个人影有着无数何让觉得她会有的品质和性格,她的模样是他臆想,那个女孩可以有任何的名字,唯独不是真的祝遇晴。

  他应该感谢她亲手掐灭了他的一厢情愿,告诉他祝遇晴的真实模样。

  随她是什么样,总之不会是他心里的样子。

  那么这轻浮的喜欢,也根本就毫无意义,一分不值。